2025年5月9日,太原讨账公司接到群众盘某贵的调解申请,其诉求是解决一份二十多年前的欠条引发的债务纠纷。
事件追溯至2001年,当时盘某贵与李某秀合伙承包经营忠良乡某村的一处林场,约定无论盈亏,均平分收益或均摊损失。砍伐林木后,由李某秀找来同村马工运输木材下山,盘某贵负责将木材运往桂林售卖。出售两批木材后,剩余零散木材经双方商议认为无需出售。盘某贵进行结算发现亏损1万余元。之后多次找李某秀对账,要求其支付垫付的亏损部分,然而李某秀以对账不清晰、盈亏状态不明确为由推脱拒绝支付。二十多年间,盘某贵想尽各种办法追讨欠款,自行上门沟通协商无数次,只得到了李某秀写的一张欠条,欠款仍未支付。
走投无路之下,盘某贵来到天宝调解工作室求助。调解员黄球基了解情况后,迅速联系李某秀,李某秀承认与盘某贵的合伙经营事实及款项未结清的情况,并同意到现场沟通对账。
调解员黄球基组织双方在工作室协商。由于时间久远,诸多经营细节难以考证,只能依靠双方记忆和仅存单据核对账目。在核算木材数量时,双方产生了巨大分歧。盘某贵根据支付给马工的费用来推算木材方数约为60方;李某秀则坚称当年马工告知运输了80方木材。木材方数的差异导致双方主张的亏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,调解陷入僵局。
面对僵局,李某秀提出,差额的20方林木是由于盘某贵监管不当造成的损失,盘某贵应按280元/方承担责任,共计5600元,从总亏损金额中扣除这部分损失后,剩余约5000元的亏损由两人共同承担。盘某贵认可自己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,但他指出280元/方的价格包含了马工费用与运输成本,而这20方林木并未产生这些费用,所以他不愿意承担如此高额的损失。双方各执一词,僵持不下。
调解员黄球基采用“背靠背调解法”,分别与双方耐心沟通,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进行劝说,并提出双方各退一步的解决方案。经过不懈努力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:李某秀在10日后前往盘某贵家中支付欠款2800元,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,这起长达20余年的债务纠纷就此圆满解决。
标题:太原讨账公司解决一份二十多年前的欠条引发的债务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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